最高法:“头拱地 ”也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好

2024-02-24 Pageviews:852

2月23日上午,在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情况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、,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,介绍了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情况,并发布全国法院涉“三个规定”典型案例。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介绍人民法院应当如何把握执行“三个规定”与接受社会监督、群众监督的关系:
 


坚持人民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立场,接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原则。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进步,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。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在于防止以权压法、以案谋私、徇私枉法等行为,以记录报告制度倒逼规范司法行为,保障依法办案、公正司法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 

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指出:“严格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就是要堵住违规请托、干预过问的“后门”,防止“人情案”、“关系案”、“金钱案”。同时需要指出,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决不是拒绝接受群众监督,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管不问,而是要在堵住“后门”的同时敞开“前门”,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,更好地监督人民法院工作。各级法院将通过诉讼服务窗口、12368诉讼服务平台、人民法院投诉举报平台、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,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,更加积极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。”
 

他强调:“对群众信访做到‘有信必复’,就是‘头拱地’也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好,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
来源:《东北振兴网》北京频道 综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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